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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立法须明确规定具体制度

2020-07-16 17:36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当年如果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我们就直接找街道办事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也不用费工夫成立业委会了。”7月12日,陈寒松拿着刚打印出来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边勾画边说。
  陈寒松是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一区业委会副主任。在她看来,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创设的新制度解决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诸多难题。
  今年以来,修订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地方不仅是北京。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实施;5月1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实施。更值得注意的是,还有陕西、广西、海南等地开始对各自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各地密集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现实背景之一是,我国城镇化进程已经进入下半场,城镇中的居民小区转向以维护保养为主,物业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稳定。因此,物业管理立法需要及时跟上,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妥善解决小区中的问题。
  立法创设新型制度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利泽西园一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末,属于老旧小区。
  据陈寒松介绍,2013年开始,负责管理利泽西园一区的物业公司内部出现问题,导致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越来越糟糕”。
  利泽西园一区一位业主回忆说,那时候,小区四个大门全部敞开,没有保安值班,卫生环境脏乱差,居民楼内无人打扫,11栋的塔楼每个楼只开一部电梯,每天早晚高峰排队挤电梯是常有的事,而且这一部电梯还经常出故障。
  有居民向北京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投诉,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陈寒松向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打电话投诉,得到的回复是,要想改变小区的现状,唯一的途径就是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否则无解。
  在所辖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陈寒松等人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的流程。提请召开业主大会并不难,难就难在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首先,当选业委会成员有一个硬性要求,必须缴纳物业费,但是很多业主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为了成立业委会改善小区现状,我们去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为了阻止业委会成立,不收取我们的物业费。”陈寒松回忆,后来经过街道办事处协调,物业公司才最终收取了物业费。最后,他们聘请了专业的物业管理咨询人士解答法律疑惑。
  不过,他们当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小区近一半业主将房屋出租,没有这些业主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业主回小区参加业主大会的投票工作。
  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各方支持下,他们最终通过各种渠道联络上众多业主,逐一动员业主们回社区参加业主大会投票工作。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筹备和努力,2016年8月28日,经业主投票表决双过半选票同意,利泽西园一区业委会正式成立。
  随后,业委会和原物业公司协商通过什么方式改变小区现状,原物业公司拒绝业委会的监督和管理,多次协商无解的状态下,业委会在街道的监督和协助下再次召开招聘新物业公司的业主大会,新物业公司于2017年7月入驻。之后物业开始封闭小区大门,清理小区内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清运垃圾、改善绿化环境,维护公共设备设施。
  在陈寒松看来,当年如果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他们就不需要历经千辛万苦成立业委会,可以直接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的大部分难题。
  物业管理委员会正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新增的临时性机构。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毕文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城镇化速度非常快,社区成为城市的重要载体,社区中的物业管理问题也越来越重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小区共同事务,既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也成为许多小区业主努力的方向。但在推动业主组织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营在现实中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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