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万南京市民将依法“倒垃圾”(2)
南京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确定管理责任人。如果个人没有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个人,可以不予处罚。 混收混装是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既挫伤社会对前端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也影响政府公信力。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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