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获刑15年
正义网淄博6月28日电(记者郭树合)6月24日,由最高检、山东省检察院指导办理、淄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受贿案公开宣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认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茂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茂才利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市长、中共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山西省乡宁县军圣洗煤焦化有限公司、个体建筑承包商侯文献等32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高明兰、长子张剑、次子张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44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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