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及公共安全"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草案同时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与他人互殴,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侮辱、诽谤英烈行为拟规定为犯罪
- 下一篇:一天内清理近2000条涉毒互联网信息
相关阅读:
- 为辖区无证摊贩开绿灯 这场街角巷落的微贪腐案尘埃落定 07-07
-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张晓建被开除党籍 04-16
- 香港各大政团社团一致谴责激进示威者围堵香港中联办暴行 07-22
- 步长董事长女儿花巨资上斯坦福?董秘:以公告为准 05-03
- 宠物殡葬行业问题多 宠物墓地回避是否有资质问题 04-13
-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03-08
- 侵华日军“513”部队首被发现 日本老兵:主做细菌研究 06-03
- 阳泉市检察院对假酒销售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23
-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权健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12-29
- 把认罪认罚从宽作为“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实 05-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