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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办案同样确保司法公正高效(2)

2020-06-24 14:37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案卷审查环节,检察机关依托刑事智能辅助系统完成线上卷宗审查,结合认罪认罚风险监控系统,对案件实时预警及风险评估,借助自动比对“类案”的起诉书和判决书,协助承办人精准把握定罪量刑。
       今年3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接触”的方式审结案件,对被告人李某、鲁某提起公诉。
       在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妨害公务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相衔接,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有机融合,对公安机关办案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指派两名检察官提前介入,使用云视讯等掌上办公软件进行沟通联络,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
       在对张某依法批准逮捕后,办案检察官通过一体化提换系统完成远程换押手续,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两次提审张某,告知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办案同时释法说理,反复引导,耐心向张某讲解其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最终,张某表示悔罪,并通过远程认罪认罚具结系统,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最终,法院、看守所、检察院三方远程开庭审理此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
       远程办理刑事申诉保障权益
       在这5起案例中,有1起基层检察机关通过信息化远程办理刑事申诉、司法救助,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打工人员严某(信访人)因纠纷与张某发生冲突,被殴打致重伤二级,后张某投案自首。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9.2万元。因张某无力赔偿且无可执行财产,严某未得到任何赔偿。
       严某因不服生效判决,信访申诉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经接访干警初步审查,发现其申诉理由不成立,但严某作为刑事被害人,因重伤治疗花费巨大,加上需抚养女儿、赡养老人,全家人生活十分困难,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干警在告知严某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同时,向其告知了网上办案提交相关材料与网络视频接访的渠道。
       此后,严某多次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的方式向办案人员和驻院值班律师进行案件咨询。办案人员远程连线严某、值班律师、原案件承办检察官等人,核实案件情况,通过值班律师的法律解答和援助,平息了严某心中的疑惑与不满。严某最终撤回申诉的信访要求,接受了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的建议。
       今年3月,严某通过微信公众号的远程接访平台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伤残鉴定意见》、遭受经济损失及贫困人员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通过远程视频办案的方式多次与律师、信访人沟通核实案件细节,并且将案件办理的程序性信息同步短信推送告知严某。
       城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严某符合依法进行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并远程送达了司法救助决定书。从申请、审核到作出救助决定的全部司法程序,仅用时4个工作日。
       纵观该案从信访申诉案件到司法救助案件的办案全流程,城关区检察院借力信息化手段有效化解了信访案件所涉社会矛盾,真正落实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了“高效”的公平正义。
       法制网北京6月23日讯(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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