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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彭泽一涉黑组织34名成员被判刑

2020-06-24 14:30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华 伟 胡馨月)近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法庭云视讯平台,对被告人朱某模等34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朱某模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被告人朱某模组织被告人朱某新、朱某图等在长江瑞昌段对外来采砂船强行收取“资源费”,逐步形成以朱某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相对具体的分工和活动规约。2004年至2019年期间,该组织通过在长江强收“资源费”、非法采砂、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江砂、强迫交易、投资入股等方式聚敛资金,谋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利用所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支持违法犯罪活动,为服刑或被羁押的组织成员“上账”及给予经济补偿等,形成了“以黑护利”“以利养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运作模式。自2004年6月至2019年3月,以被告人朱某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动18起,违法活动7起,造成4人轻伤、5人轻微伤。此外,部分该组织成员还在组织意志外实施了犯罪6起。
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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