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这三起涉毒案缘何深深触动检察官的心

2020-06-24 13:5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未成年人贩毒 公务员沦为毒贩 为救母亲走上贩毒道路
这三起涉毒案缘何深深触动检察官的心

  一位母亲是有多么无助,才会恳求检察机关给自己的女儿从重量刑?从公务员沦为毒贩,人生轨迹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儿子为给母亲凑足医疗费而走上贩毒道路,法律能否对其网开一面?日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孙泉向记者讲述了触动她内心深处的三起涉毒案件,而案件情节均与“母与子”相关。
  母亲为何恳请对贩毒女儿从重量刑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长通常会向司法机关请求从轻处罚自己的孩子,但在孙泉办理的一起涉毒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的母亲却向她表达了请检察机关从重量刑的意愿,理由简单却很无奈——让孩子在监管场所彻底把毒瘾戒掉。
  “阿姨,我什么时候能出去呢?这里的饭没有妈妈做的好吃……”回忆起两年前首次讯问萌萌(化名)的情形,孙泉历历在目。面对严肃的检察官,16岁的萌萌没有一丝紧张,甚至言语中带着一丝戏谑。
  “萌萌,你运输的是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就是俗称的冰毒,而你明知是冰毒还去运输,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孙泉试图用具体法律条文让萌萌打消“出去”的幻想,但令她诧异的是,萌萌竟抛出一张“免死金牌”回怼过来——“可我是未成年人!”
  “萌萌无所畏惧的底气,来自她的男朋友夏某。”孙泉调查了解到,同案主犯夏某想拿法律对未成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做“挡箭牌”,用零花钱和毒品诱使萌萌为他运送毒品,并哄骗萌萌:“你是未成年人,运点毒品不犯法。”
  针对萌萌的法律盲区,孙泉告诉她,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萌萌实施毒品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她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听到这里,萌萌无助地哭了。
  萌萌母亲告诉孙泉,她和丈夫在萌萌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由于双方日常疏于对孩子的管教,萌萌交友不慎,染上了毒品。在没钱购买毒品吸食的情况下,萌萌找了一个吸毒的男友夏某。
  “萌萌平时还是比较听话的,但毒瘾一旦发作,就像变了个人似的,骂人、摔砸东西。”萌萌妈妈回忆道,一次萌萌毒瘾发作,揪着她的头发往地上和墙上猛撞,自己瞬间血流满面。
  后来,检察机关对萌萌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建议法院考虑萌萌系未成年人、又是从犯的法定量刑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萌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主犯夏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意图逃避法律制裁,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夏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母亲从公务员沦为毒贩,儿子无人抚养
  “你猜猜孩子多高多重了?”6月15日,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内,当“孩子”一词从孙泉的口中说出时,犯罪嫌疑人张梅(化名)瞬间泪崩。
  办案组第一次提讯张梅时,她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她的多项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都拒不供认。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因贩毒落入法网。
  上世纪90年代,张梅从部队转业到了某机关当公务员,生活顺风顺水。然而,有一次张梅接受他人宴请时,收到了一份特殊礼物——冰毒。在好奇心驱使下,她“尝鲜”了毒品带来的快感,自此走上不归路。从军人的英姿飒爽到瘾君子的萎靡颓废,单位很快发现张梅吸毒,将其开除。生活来源断了,毒瘾却不断袭来,张梅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