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地下执法队、渗透政商领域!南昌“邹氏兄弟”涉黑案一审宣判(2)
法院审理认为 以被告人邹某红、邹某国、邹某兵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因疫情防控需要,江西省南昌中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宣判。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在法院主审判法庭,被告人在羁押场所连线法庭参与庭审。部分被害人家属、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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