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新华社贵阳6月23日电(记者刘智强、李惊亚)贵州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贵阳市政协原副主席、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白云区委原书记杨明晋在任职三地同时使用超标办公用房。在建设干部职工康体中心时,他要求增设茶艺室等,建成后实际仅供其个人使用。杨明晋违规同意贵阳高新区党工委巧设名目发放奖金2228.0097万元,他个人领取45.932万元。杨明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县级干部刘建,在担任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1.9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78瓶普通飞天茅台酒,4瓶葡萄酒,1块三都鸡血石,1块新疆硅化木等。刘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安顺市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华逢元,曾与管理服务对象傅某某同去旅游,费用均由傅某某支付;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某等人的礼金5000元,20瓶普通飞天茅台酒,4瓶习酒1988,10条香烟等。华逢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毕节市织金县白泥镇原党委书记陈波曾安排用公款采购5件6瓶装茅台酒和高档香烟用于接待,后又两次安排公款购买15件6瓶装茅台酒,8件用于接待,7件占为己有。陈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祝铭为方便出行,个人购置一辆轿车,让单位聘用的驾驶员用该车接送其上下班,并同意驾驶员以燃油费、维修费和虚报车旅补贴等方式报销5.4176万元。祝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产生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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