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硕鼠”现象警示莫让“发展高地”沦为“腐败洼地”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处级干部疯狂受贿敛财,个人非法收入逾1.7亿元 开发区“硕鼠”现象警示莫让“发展高地”沦为“腐败洼地” 受贿200多次,多到记不住行贿人名字;个人非法收入逾1.7亿元,超过了很多刚刚“摘帽”国贫县一年的公共预算收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名原处级干部白海泉,因职务犯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成为内蒙古罕见的贪腐案例。 近年来,一些经济开发区贪腐大案、窝案频发,暴露出较大的腐败风险。办案人员认为,经济开发区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制度创新,绝不能成为贪腐“沦陷区”。应及时从个案中查补漏洞,最大限度挤压腐败空间,健全开发区监督监管制度,带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有土地成“肥肉”,想咋卖就咋卖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金川开发区是其下属的两个工业园区之一。2004年至2014年,白海泉一直在金川开发区任党政“一把手”。 白海泉贪腐的“秘诀”之一就是在土地上做文章,把国家利益当“顺水人情”送给开发商,自己再收“好处费”“感谢金”。 2010年6月,呼和浩特市一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郭某某在白海泉帮助下,未经地价评估、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便从金川购买了400多亩工业用地使用权,继而又“顺利”地变更为商住房用地。事后,郭某某先后13次送给白海泉总价3000万元的财物。 2011年,白海泉接受另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请托,帮助该公司购买128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为其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打招呼”,累计收受500万元现金。 在白海泉接受请托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办事的过程中,时任金川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某发现,该宗土地转让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且有关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然而,在得知这家公司负责人已找过白海泉多次,且白海泉已同意后,他便一声未吭地为这家公司出具了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函件。 据包括时任金川管委会副主任在内的多名管委会主要领导介绍,按当时规定,金川土地不能协议出让,必须走“招拍挂”程序,且价格不能低于每亩19.2万元。 然而,由于白海泉是管委会“一把手”,这些规定在他面前成为一纸空文。据介绍,金川开发区涉及土地的事情一般都通过“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参会人员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但实际上,金川的土地转让给谁,以及转让价格是多少,最终都是白海泉拍板。 记者梳理案件发现,在白海泉经办的近10宗、总面积达105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项中,几乎均是协议转让,很少走地价评估和“招拍挂”程序,且其中一宗总面积230多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中,白海泉定的转让价仅为每亩10万元。 政府工程做交易,想给谁就给谁 白海泉贪腐的另一手段就是通过发包政府工程敛财。2005年至2014年,白海泉接受内蒙古一家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某的请托,为其在金川承揽市政工程提供帮助。 在白海泉帮助下,张某某的公司以串通投标等方式,在金川承揽了49项市政工程,总造价2亿余元。为感谢白海泉,张某某先后向其行贿1200多万元。 张某某坦言,在金川承包不需要招投标的垫资施工工程,都是白海泉说了算,他想给谁做就给谁做。即便是需要招投标的工程,只要提前找白海泉“通融”,他的公司也都能够顺利中标。 据办案人员介绍,每当金川有张某某感兴趣的工程招投标时,他就告诉白海泉自己想做这个工程,白海泉则在竞标前,安排其报名参加竞标;当只有张某某的公司竞标时,白海泉就让其找几家公司陪标。无论哪种情况,在白海泉的操作下,都能确定张某某的公司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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