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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妥善办结一起突发性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06-19 20:17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30吨溴乙烷泄漏后……
浙江磐安:妥善办结一起突发性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

  “现在公司的产业链恢复运转了!多亏你们考虑周全啊!没想到因为我们的过错,对当地环境造成这么大的破坏,经过这次教训,以后我们一定会小心再小心!”日前,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某材料公司)负责人钱某在签收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关于“7·22”溴乙烷泄漏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调解书后,对现场的浙江省磐安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至此,磐安县检察院与山东某材料公司、陕西某运输公司就“7·22”溴乙烷泄漏事故达成的和解协议正式生效,这起在运输途中泄漏30吨有害物质,致使2500余人次紧急转移的突发性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最终以两公司赔偿440多万元解决。
  30吨溴乙烷泄漏在高速公路
  2019年7月18日,山东某材料公司向浙江省仙居县一家化工企业销售30吨溴乙烷,在未对车辆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核查,也未提供产品性质报告书的情况下,该公司将这批溴乙烷交由陕西某运输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运输。
  7月22日晚8时许,车辆途经磐安县诸永高速连接线横坑隧道时发生严重泄漏事故,30吨溴乙烷分别进入大气和当地水体,严重污染了当地大气环境与水体生态。
  事故发生多日后,现场附近的大气、水体中溴乙烷含量仍远超过基准线,严重污染了磐安当地生态环境。为此,浙江省政府联合金华市、磐安县政府共投入800余车次参与这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理,事发现场5公里范围内磐安县3个乡镇16个自然村村民和在磐安游客共计2563人被紧急转移,相关应急救援支出高达290余万元。
  事故发生当晚,磐安县检察院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应对化学污染,了解事故情况。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山东某材料公司明知公司销售的溴乙烷是危险化学品,但没有尽到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四必查”义务。而事后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陕西某运输公司的车辆不能用于运输溴乙烷,因该运输车车体中含有镁,镁会与溴乙烷发生化学反应,使得车体变薄,导致车内压强变大最终引发泄漏。
  综合分析后,该院认定山东某材料公司、陕西某运输公司负有重大责任,其行为实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11月,经浙江省检察院批准,该院依法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山东某材料公司被列为民事公益诉讼第一被告,陕西某运输公司被列为民事公益诉讼第二被告。
  运用检察智慧促成和解
  作为金华市首例突发性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同时又是浙江省特大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影响数千人的生产生活状态。而作为被告的山东某材料公司和陕西某运输公司,都是当地有影响的民营企业,受该事故影响先后停工停产。其中山东某材料公司更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又是相关化工行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停工停产直接影响当地化工园区的正常运行,对当地经济影响极大,当地党委政府多次来磐安县沟通协调。
  简单机械地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该案,对环境而言并无更大的益处,甚至可能激化矛盾。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磐安县检察院在提起公益诉讼后,决定将“枫桥经验”运用于民事公益诉讼中,密切联系行政主管部门,始终积极保持与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的沟通和联系,积极组织协调会,争取双方和解意愿。在检察官耐心细致开展释法说理后,第二被告终于表达了和解意愿,但对于赔偿数额持有不同意见,双方陷入僵持。
  确定赔偿数额和途径是办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提出合理赔偿数额,该院邀请专业机构作出鉴定,以实际费用为前提,分类别条目细化损失数额,实事求是确定赔偿方案,打破双方僵持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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