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赔偿+道歉!三人非法捕鸟300余只受到严厉制裁
正义网日照6月17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明圣 张琦)在山东省日照市,乔某等三名农民万万没想到,由于一时贪念猎捕野生鸟类,竟会付出“获刑+赔偿+登报道歉”的惨重代价。 日照农民乔某等三人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人虽已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仍被日照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高额的生态损害赔偿,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事情还要从2018年的秋天说起,乔某偶然学到捕捉野生鸟类的方法后,多次非法狩猎,共捕获骨顶鸡、黑水鸡等野生鸟类200余只。王某、乔某乙(系乔某的亲属)两人在自家养虾池边,也用相同的方式捕获了骨顶鸡、黑水鸡、斑鸠等野生鸟类100余只。 同年12月6日,乔某等人在非法销售野生鸟类时分别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三人捕获的野生鸟类,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对于维持地区鸟类类群的多样性和科学研究等具有重要价值。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珍贵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破坏了当地自然生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6月4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乔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王某、乔某乙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罚金6000元和5000元。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日照市检察院向日照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乔某某承担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6万元,判令王某、乔某乙二人承担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2万余元,并同时要求三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6月11日,两案在日照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当庭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乔某等三人非法狩猎野生鸟类,获利仅仅数千元,不但受到了严厉的刑罚制裁,而且要赔偿高额的生态资源损失。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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