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以在校大学生为目标 一"校园贷"犯罪团伙12人被判刑
正义网黄石6月9日电(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肖克)5月29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雷某、游某等12人“校园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雷某、游某等12人五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人民币3万元到1万元不等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经查,2017年,被告人游某、雷某等12人通过网络平台勾结在一起,组成由不同被告人参与的团伙,抓住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设置高额利息和苛刻的还款条件,分别对湖北、江苏、山东、湖南、安徽等地多名在校大学生进行网络放贷。 放贷成功,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后,该团伙利用在校大学生惧怕借款情况被公开等心理,采取电话、短信、语音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强行催收,致使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最终迫使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主动偿还巨额债务。 受理案件后,该院迅速成立以未检刑事检察组为主的办案组,多次和公安机关沟通,引导公安机关赴外地收集、固定证据,严把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承办检察官还积极推进认罪认罚的落实,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5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1天的庭审,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游某等12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软暴力手段,在一定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在校大学生为作案目标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全案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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