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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原副区长兰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2)

2020-06-09 13:3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亲情和家族利益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扶助亲人的温情掩盖不了钱权交易的实质。判决书认定,虽然兰斌并未直接占有和使用蒋某的贿赂款,但他指使蒋某为廖伟平夫妇提供帮助,默认廖伟平以借为名收受贿赂,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蒋某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共同受贿。 
  滥用职权违规决策 
  集聚阿里巴巴、网易等互联网企业的滨江区是杭州的高新技术开发区。近年来,不仅土地出让、城建征迁频繁,而且土地交易金水涨船高。为规范土地出让资金管理,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先后出台相关规范性制度,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与土地开发补偿费专款专用,土地开发管理企业除获得土地开发补偿费外,不得参与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并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了在土地出让中分得一杯羹,违规攫取经济利益,商人莫某将目标瞄准了自己公司开发土地所在的滨江区西兴街道书记和主任。从2004年至2006年,莫某多次请托时任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兰斌,希望街道能够调整他公司参与旧城改造的利润分配政策,并陆续给予兰斌财物合计30多万元。 
  2006年11月,时任西兴街道党工委书记楼杏元(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主持召开班子会议,违反上级有关土地出让分配的规定,决定在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基础上,土地出让金结余部分按企业得45%、街道得55%的比例进行分成。时任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兰斌参加会议并同意上述决定。 
  2011年12月,已升任西兴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兰斌明知上述会议纪要部分内容已经违反上级规定,不仅不予制止,而且以政策扶持的名义给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变相兑现上述不法利益。截至2016年11月,西兴街道累计支付该公司1713万元。 
  拆迁补偿也是一块诱人的“奶酪”。2007年初,楼杏元升任杭州市拱墅区副区长,兰斌一人身兼西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两职,大权在握。西兴街道某社区原书记郑某在自家住宅上搭建违章建筑用作自己经营公司的厂房,后被人举报,于是请托兰斌帮忙。兰斌明知违章建筑应无条件拆除,却不经班子集体讨论,擅自同意对郑某进行补偿,并安排下属通过虚构该违章建筑涉及经济适用房二期项目征地拆迁的事由,以对郑某经营企业进行非住宅拆迁补偿的名义,从街道套取198万元补偿款给郑某。 
  后经审查认定,2006年至2011年,兰斌在担任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1911万余元。 
  受贿方式五花八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兰斌先后在任职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滨江区副区长期间,陆续收受多名行贿人财物共计144万余元,为上述人员在承接工程、获取拆迁赔偿等方面谋取利益。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兰斌帮人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利用职权协调“打招呼”,有的指使下属违规操作,甚至组建饭局为他们“站台”。而他收受贿赂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门:妻子黎某入股分红获利60万元,以优惠市场价10万元的价格购入商品房一套,孩子年末收到万元压岁红包,各种购物卡……当然还包括和三姐夫廖伟平一起收受的375万元贿赂款。 
  2018年5月,得知其中的一名行贿人被当地监察委调查后,警觉起来的兰斌第一次真正审视和思考什么是“贪污受贿”。他后来对检察官说,自己在网上搜索了“贪污受贿”词条,才真正了解贪污受贿的法律后果,顿时后背发凉。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兰斌,并没有主动向组织坦白,而是立即着手处理廖伟平和蒋某之间“免除债务”的事。经过兰斌与廖伟平、蒋某商量之后,蒋某到法院起诉廖伟平欠款未还,企图以债务纠纷的形式掩盖受贿的犯罪事实。此外,为掩盖通过妻子黎某收取的60万元贿赂款,兰斌又找人咨询、反复斟酌,最后决定将这60万元解释为退股钱款,并多次向妻子强调要这样解释,还通过他人交代行贿人以此统一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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