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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互联网纠纷提供“法律武器” 民法典对网络侵权说“不”(2)

2020-06-05 12:51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浏览:手机版

  有专家表示,民法典在解释隐私的时候提到“生活安宁,实际上这就是从隐私权中独立出来的安宁权。今后,网络骚扰等情形将有法可依。”
  虚拟财产并不虚无
  民法典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令更多互联网新场景有法可循。王利明认为,《民法典》立足现实国情,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信息爆炸和科技进步带来的问题。
  比如,近年来,低年龄段网民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打赏网络主播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舆论争议。此次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专家表示,这也明确了若未成年人未满八周岁,则“娃娃打赏”无效,监护人可要求对方返还打赏金额,充分体现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游戏账号算不算财产?”“虚拟财产是否能继承?”这些在几年前或许还鲜有人关注的话题,近段时间以来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热议。
  “像‘虚拟财产’这类互联网领域内的新名词,民法典虽然对它的性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把这4个字写入了民法典。”朱巍说,“下一步我们要做的,是把它讲得更清楚些,考虑到虚拟财产存在人身权与财产权双重属性,所以需要一定的时间、空间和合适的契机来将它讲清讲透。”(记者 孙亚慧)(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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