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无薪试岗用工风险,使之"试不起"
“无薪试岗”是对劳动力的公开盘剥
“甲方(企业)可根据乙方(员工)表现进行岗位调整,试岗期限为5天。试岗合格者从正式上岗后起计发工资。未达成用工协议者不付劳动报酬。”近日,向记者展示与沈阳某食品加工企业签订的无薪试岗协议书时,周恬称其为“免费劳动同意书”。被免费试用的劳动者不止周恬一人。记者采访发现,部分企业为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选择招非全日制员工、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6月1日《工人日报》)。 |
- 上一篇:罚员工生吃蚯蚓:法律须对有毒企业文化说不
- 下一篇:企业“跪拜文化”该由谁来纠偏
- [光明日报]孩子在危险运动中更应得到最大保护 12-06
- 破除“中国式求人”需让法律成为共同信仰 01-22
- 让工匠精神成为人人向往的精神追求 05-03
- 多地“零首付”购房推陈出新 专家:暗藏巨大法律风险 06-04
- 中教评论:“弃北大读技校”点赞之余当深思 11-19
- 别让单独两孩办证变成“瞎折腾” 10-24
- 检察日报:黄某嫖娼事件中的大众狂欢 06-04
- 谨防权力型房托干扰新型城镇化 07-23
- 评论:超市抽奖奖宝马,有钱就能任性? 12-26
- 中青报:保护举报者就是保护反腐锐气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