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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拟暂不收运(2)

2020-06-03 12:20来源: 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 回应
  高层住宅楼内垃圾桶要撤桶下楼
  《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不少居民反映小区的垃圾桶变少了,这符合规定吗?对此,李如刚介绍,高层住宅楼道内设置的垃圾桶,从提高公共卫生、防控疫情传播的角度,要实现撤桶下楼。“撤桶下楼会给居民投放垃圾造成一定的不便,但对垃圾分类工作十分必要,希望居民和物业管理责任人相互理解体谅,形成共识,把下楼后的桶站设置好。”
  记者了解到,居住小区投放点的设置,根据《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分类驿站需按照每300-500户居民设置1处,可设置四品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全天候向居民开放,提供面对面指导服务。固定桶站,按照每150-200户居民设置1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可根据各品类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数量。为保障垃圾分类质量,在分类初期桶站需要有人值守,因此部分小区对厨余垃圾容器进行了优化。
  李如刚介绍,在胡同平房区、农村地区,可采用垃圾分类流动式收集方式,经物业服务企业或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协商,定时定点、巡回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撤除固定的垃圾桶,实现“垃圾不落地”,保障环境干净整洁。
  ■ 案例
  多次违法警告无效 一居民被处罚款
  发布会上,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公布了多起个人及单位违法案例。
  城管:对个人违法劝阻在先,警告、罚款在后
  丰台区城管执法局在丰台区亿朋苑二区小区内检查时,多次发现张某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
  在前期劝阻无效,且张某不参加生活垃圾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首次进行了书面警告,再次发现后又依法对其给予罚款处罚。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表示,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中个人的违法行为,《条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于个人违法行为,劝阻在先,警告、罚款在后。城管部门强调,对个人进行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手段之一。
  多次混装混运,一运输公司被从重处罚
  海淀区城管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两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案件,而违法单位均为同一家运输公司——北京清雷诺科技有限公司。
  海淀城管万寿路街道执法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生活垃圾运输车在清运一家餐馆的垃圾过程中,将餐馆本已分好类的生活垃圾全部混装到了一起进行运输,且在运输环节未进行封闭,城管队员现场开具执法文书并暂扣运输车进一步调查处理。几天后,海淀城管花园路街道执法队在巡查至北土城西路时,看到一辆满载生活垃圾的运输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厢并未进行密闭,城管队员上前检查发现车上运输的生活垃圾存在混装混运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运输车也为该公司的车辆。海淀区城管执法部门已依法对北京清雷诺科技有限公司从重处罚。(记者 黄哲程)(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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