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副书记一地两租侵占公款22万检察院确保涉案款物物归原主(2)
2019年1月24日,赣榆区检察院以被告人仲某、尚某和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赣榆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赣榆区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仲某、尚某和高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但刑事判决书未对该案扣押财物作出处理。 提出抗诉后获得法院支持 “小林村是省重点扶贫村,案件侵占的村集体资金虽不是国家拨付的扶贫专款,但与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切身利益相关,对整个村的脱贫进度也有着直接影响。”赣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波表示,必须确保涉案款物物归原主,让村里的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案件办理的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赣榆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实际,2017年,赣榆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赣榆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明确涉案财物妥善规范保管、依法及时处理、来源去向清晰、全面接受监督等方面规定。并联合制定了《关于成立赣榆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对涉案财物实行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依据《连云港市赣榆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法院在判决、裁定时,应当依法对涉案财物作出判决、裁定,并书面送达检察院、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对法院、公安机关的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发出纠违通知书。经审查,赣榆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刑事判决书存在错误,遂依法通过连云港市检察院向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并向区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获得法院支持。 2020年3月4日,法院终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非法所得由扣押机关退还给小林村。赣榆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对接小林村委会,在一周之内及时将相关款项返还。在得知村集体涉案款物得到返还的消息后,小林村的村民们欢呼雀跃,奔走相告。(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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