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连续两年发声,从制度层面规范养犬行为

2020-06-01 09:4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对养犬管理、生活垃圾处置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了明文规定,已经正式实施了——看到这则新闻,我内心满是欢喜,因为我提交的议案终于落地了,压在我心头的大石也终于落地了。 
  2017年11月3日上午,微信朋友圈里一条刷屏的视频引起了我的注意,视频中两条猛犬正在撕咬一名老人和一名小孩,画面之惨烈令人震惊,视频的广泛转发也引起了我们当地老百姓的极度恐慌。 
  看到视频后,我立即赶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得知视频中的犬只是宋某和李某分别饲养的德国牧羊犬和罗威纳犬,它们在事发前一天因无人看管从李某家中跑了出来,直到发生咬人事件后才被发现。 
  随后,我翻阅诸多法律规定,发现在城市养犬管理的问题上存在法律空白。对城市养犬的监管,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给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随后,我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走访和调研,发现城区饲养烈性犬、养犬不办证、不打疫苗、遛狗不牵绳等现象在衡阳市普遍存在,因狂犬病死亡的人数居于乙类传染病前列,每年因犬类伤人前往疾控中心门诊注射狂犬疫苗的人数近百人,其中儿童占了近一半,老百姓对此反映强烈。于是,2018年至2019年,我连续两年在衡阳市人代会上提出《关于制定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 
  该议案引起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2019年底,《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审议通过,该条例作出了犬只饲养登记和犬牌制度、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违规饲养犬只的行政处罚等养犬管理规定,从法治层面规范了养犬行为,让文明、规范养犬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违法必究。 
  作为一名检察官人大代表,我知道双重身份意味着双重担当。检察官的视角,给予我的代表履职以更多的素材和启发。近两年,我所在的部门办理了多起失火、滥伐林木等公益诉讼案件,我们通过办案督促林业部门补植复绿修复被毁坏林地近百亩。修复费用的认定、补植复绿的具体实施与监管责任等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这些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我将其带到了衡阳市人代会上,希望能为从制度层面上推动这些问题的规范化解决发挥更大的作用。 
  (陈琳/口述 张吟丰 曾李霞/整理 陈琳系湖南省衡阳市人大代表、耒阳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