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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见义勇为最高奖100万元(2)

2020-06-01 08:48来源:广州日报浏览:手机版

  此外,《办法》提出,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享受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人员同等的奖励和保障;已经在见义勇为行为地领取相关抚恤奖金的,与广州抚恤奖金差额的部分,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按照本相关规定确认后予以补足。
  明确为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
  《办法》还明确要为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提出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采取协助救治、援助等措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
  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一并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一并垫付丧葬费。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并有侵权人的,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依照前款规定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应当向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追偿。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并有受益人的,有关费用可以由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监护人适当承担。
  《办法》还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见义勇为误工,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区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逐月发给其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在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记者 申卉、何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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