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养赫曼陆龟被刑拘 警方提醒有些乌龟养不得
很多人喜爱把乌龟当成自己的宠物,殊不知看似普通的乌龟,有些竟是国家保护动物,买不得更养不得。近期,绍兴市越城区灵芝派出所就破获了这样一起案子。 29岁的朱某因生活空闲,养起了小动物。一开始,她养过几只从花鸟市场买来的乌龟,但是发现养起来很臭。于是,她在网上搜索乌龟,了解到了赫曼陆龟不用水就可以养,比较干净,于是她就动了养赫曼陆龟的主意。 朱某在淘宝上搜索赫曼陆龟,发现淘宝上购买不到活的赫曼陆龟。后来,她在百度贴吧里,找到一个可以购买赫曼陆龟的微信号。朱某在这个微信号的朋友圈里看到了各种各样的陆龟品种,比如红脚陆龟、缅甸陆龟等。朱某通过这个微信号花了300多元购买了一只赫曼陆龟。 赫曼陆龟买来后,朱某常在网上搜索如何饲养这种陆龟,发现了一个交流群,她便申请入了群,并且加了群主的微信,发现群主也在卖陆龟。朱某打算为原有的赫曼陆龟找个伴,她便又买了一只赫曼陆龟。 “一开始我并不知道赫曼陆龟不能饲养,买第二只之前,我看到群里有人在说群主被公安机关抓了,那时我才意识到买卖、养殖赫曼陆龟是违法的。但是,我想养在家里又没人知道……”她懊悔地对民警讲道,“要是知道饲养赫曼陆龟会被刑拘,失去了人身自由,我绝对不会想要养它们,这代价太大了!”正是朱某对法律的无知和侥幸心理,导致了她将面临栅栏铁窗。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派出所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赫曼陆龟是保护动物,虽然不在我国的保护动物名列中,但是在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保护名录中,也是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所以在我国禁止买卖和交易。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马彭飞 蒋公志)(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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