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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被判死缓!陕西汉中叶礼芝等43人涉黑案宣判

2020-05-28 17:45来源:陕西政法网浏览:手机版
       5月25日至26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叶礼芝等43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该案犯罪分子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6项罪名20起犯罪事实,以叶礼芝为首的43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1人,首要分子叶礼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
       3名骨干成员王剑、李科、罗城及5名积极参加者周桓宇、罗刚、谢豪、偶智强、苏健全均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其他4名积极参加者曹栩、廖明超、芦庆武、黎明被分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8名一般参加者秦肖、危强、王晓勇、李永春、朱正昱、张岩、张强生、穆振华被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另22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其中20名被告人被判处六个月拘役至七年有期徒刑,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中7名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依法适用缓刑。
       1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1名已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被告人因证据不足,在本案中被宣告无罪,继续执行原判故意伤害罪刑罚。该案1名被告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9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201.2万元,判令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69万元。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叶礼芝因犯抢劫罪被原南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后在陕西省汉江监狱服刑,2013年10月5日刑满释放之日,通过提前联系,纠集狱友、社会闲散人员等数十人,在监狱门口燃放花炮、鞭炮持续数十分钟,迎接叶礼芝出狱,后到预定酒店聚餐庆祝,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嗣后,被告人叶礼芝纠集、网罗被告人王剑、李科、罗城等人,以开设赌场为依托,吸收、安排大量有前科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工作,提供食宿、发放工资,逐渐形成了以叶礼芝为明确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组织层级、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叶礼芝组织领导下,或通过开设赌场敛取高额非法利润,或以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区域内赌博行业,大肆获取非法利益,或借助个别组织成员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增强组织影响力,替人现场造势,收取钱财,或“以黑护商”,为其所承揽工程顺利施工“保驾护航”,赚取利益,非法获利400余万元。
       2013年10月以来,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12月19日,被告人叶礼芝为控制该组织,指使手下成员故意伤害致死在组织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屈某。该犯罪组织及成员常备木棒、砍刀等作案工具,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先后实施了31起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3人轻伤、10余人轻微伤。
       通过一系列有组织的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违法犯罪,叶礼芝及其组织成员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范围和区域内给群众形成了明显的心理强制。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礼芝为首的犯罪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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