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打伞破网"中如何发挥作用(2)
2015年以来,李军、李晓虎等黑恶势力多次在五河县双庙、城关等地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妨害公务,上述事实于2019年3月22日经五河县法院宣判,均构成犯罪。时任双庙派出所所长郭韶军在任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对李军、李晓虎黑恶势力发展采取希望或者放任态度,打击不力,为黑恶势力的滋生和发展提供了温床,姑息了黑恶势力的蔓延。 2019年3月,安徽省检察机关对郭韶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2019年3月28日该案侦结,并于同月29日移送审查起诉,同年该案获判。 “不管是何种形式、何种程度、何种原因形成的‘保护伞’,其危害都是相当严重的。”最高检扫黑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保护伞”的存在不仅滋长了歪风邪气,使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使市场经济秩序受到破坏,也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正因为如此,如果只是就案办案、就事论事,而不把“保护伞”挖出来绳之以法,黑恶势力就很难斩草除根,依然具备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不铲除‘保护伞’,扫黑除恶就会像割韭菜一样没有尽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翁鸣也表示,“扫黑除恶的过程也是反腐败的过程,只有将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综合治理、集中打击,尤其是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彻底摧毁隐藏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保护伞’,才能取得扫黑除恶的最终胜利。” 排查线索,逐案“过筛子” “扫黑,难就难在挖‘伞’。”最高检扫黑办负责人说,开展专项斗争以来,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讯问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有针对性地讯问是否存在“保护伞”,在审查卷宗材料中注重发现是否存在“保护伞”线索,在法律文书中注明“保护伞”线索的审查过程、是否存在及移送处理情况,并会同纪委监察委员会完善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 一时间,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擦亮发现“保护伞”的火眼金睛: 贵州省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实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检察官在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通过阅卷审查、会议讨论、走访座谈等方式,认真查找“保护伞”线索;在提讯时,重点问清黑恶势力长时间得以存在的原因、为何没有被查处、如何躲避打击、谁在提供帮助等问题,确保“保护伞”线索得到有效排查。 安徽省池州市检察机关在严格执行“签字背书”“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等制度要求的同时,积极开辟“第二战场”,深入“高墙内”开展专项斗争宣传教育,与在押人员进行针对性谈话教育,鼓励在押人员积极检举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截至2019年8月底,仅该市东至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就通过这种方式收到腐败及“保护伞”线索5条。 …… 此外,北京、上海、河南、四川等多地检察机关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制定涉黑恶犯罪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加强线索核查。 “随着‘一案三查’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普遍开展的关键性制度安排,一批批潜藏的‘保护伞’也被揪出。”最高检扫黑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提起虚假诉讼181件,涉案金额1600多万元,给被告方造成额外经济负担600多万元,还导致相关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是赵某涉黑团伙在浙江台州的部分恶行。“2019年,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涉黑恶系列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借条金额大多‘一打二’及收取‘砍头息’,而台州市路桥区法院立案庭原庭长王某明知此借条系金额虚增却全部予以受理立案。”浙江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陈洪义告诉记者,王某还多次为赵某等人出具数十份盖有路桥区法院公章的空白《当事人自行取证介绍信》,方便其利用该空白介绍信在借款或提起诉讼前随意调取相关人员的婚姻、车辆、房产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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