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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谁有责任报告? 这个研讨会在热议

2020-05-19 19:0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上海5月17日电(记者林中明)邻居家半夜暴打孩子是否应该举报?向谁举报?举报后怎么处置?对于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谁有责任报告。5月15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联合区政法委、公安、法院、司法、教育、妇联、民政并邀请市检察院、市青少年保护机构、专业院校专家学者等,研讨联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据介绍,徐汇区教育资源相对集中,仅全区中小学校就有87所,关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该区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徐汇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逐年下降,但因校园欺凌、家暴、虐待、性侵等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的刑事案件却呈上升趋势。该院的一份分析报告现示,由于法律法规、监护职能部门责任、家长监护主体意识、学校等机构管理、未成年人自保能力等原因,造成这类案件发现难、取证固证难、预防难,一些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未成案前没有专门的责任机构管理,一旦成案已经不可收拾。因此很有必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切实解决这类看似多家机构部门管理,实际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 
  与会的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就强制报告的主体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进行强制报告的情形、各部门联动形成强制报告的工作机制等进行广泛研讨。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如学校老师、医护人员、家长等负有强制报告责任,这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法律问题,应该确定近距离原则,最靠近被侵害行为的人和部门,负有强制报告的主体责任,解决谁来报告的问题;要建立统一受理平台,确立平台工作规范,分流各社会支持机构处置,解决向谁报告和后续处置问题。(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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