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评论 >

丰巢收费之争,纠结点究竟在哪

2020-05-13 19:0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近日,丰巢储物柜开始实行会员制收费,普通用户使用丰巢快递柜,超12小时将收费。此事引发热议。 
  据媒体报道,有小区停用丰巢进行抵制,也有小区物业表示理解,“因为对方支付了场地费”。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监管部门发声回应。9日晚,丰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公开信作出相关解释。对此,大量网友坚称,快递送货上门本身就是快递方的责任,质疑本应带来便利的丰巢反倒成为了麻烦。11日,《新京报》报道,丰巢相关负责人建议,快递公司可针对不同的服务设定不同的定价,“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快递到了最后一公里时,消费者才去纠结要不要送上门的问题”。 
  丰巢定的收费规则“超过12小时一小时收5毛钱,3元封顶”,数额很小,但围绕它的纷争,不只是钱的事儿。一些人和小区停用丰巢来抵制收费,看似为了几块钱,实则为了“一口气”;而作为法律人,可以从各方反应中看到一些钱之外的东西。 
  丰巢称收费的主要初衷在于“鼓励大家及时取件”,并解释定12个小时的依据是基于“后台数据”,判断“一般”用户可以取件。笔者没有理由怀疑后台数据的真实性。不过,快递应放到哪里,收件人和寄件人之间、寄件人和快递公司之间都有明确的约定,未经同意直接放在快递柜,有违收寄人之间的约定,也同时违反了快递服务合同。 
  有些地方,因为人力不足、小区管理、错峰收件等原因做不到送货上门,不打招呼直接放柜,是一种无奈之举,但不代表用户要求快递送货上门有什么不对。将快递送到约定地址、交给收件人(或代收人),告知当面验收,这是现行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的明文规定,绝非丰巢方理解的“纠结”之义。丰巢出现,给错峰收件以便利,但送货到指定地点是原则,存留在快递柜应是例外。 
  这样的例外,也是以收件人同意为前提。寄件人将快递交给快递公司,快递员在投递时,通过和收件人联系,对方同意将之前约定的收件地址修改为丰巢的,这仍是“约定地址”,而不打招呼直接放丰巢,说是“违约”也不为过。 
  丰巢从物业那儿租场地,和收件人本身没有什么合同关系。而快递向丰巢付费后,把快递放丰巢,由丰巢帮忙完成最后一段投递工作,丰巢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所以,要鼓励收件人及时取件,丰巢可以也应当瞄准的对象该是快递公司,而非收件人,因为收件人与丰巢之间始终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这个“没关系”,在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就直接放丰巢的情况下,更为明显。如果收件人不同意放丰巢,快递员投递到之前约定的地址,是履约;如果收件人同意放丰巢,那么快递妥投的风险实际转移到了丰巢,丰巢承担着妥善保管的责任,为此向收件人收取一定费用,是合理的。所以,关键是快递公司放丰巢要经收件人同意这一步不能省,背后的问题在于,快递公司“送到约定收件地址”这是法定要求,该怎么不折不扣地做到。 
  看到收费争议如此之大,事实上送货上门的比例究竟实现了多少,从立法回应现实角度考虑,调研后用权威数据说话,是有必要的,可为下一步要不要修改法规提供思路;而只要法规还有效,快递公司就要切实担起责任,对于丰巢与收件人之间的这场争议,必须做点什么。(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