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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成了"提款机":专项巡查查出违规线索188件(2)

2020-05-12 20:3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19年3月,无锡市委巡察办在对全市中小学进行巡察时发现安常乐职务犯罪线索,并将线索交锡山区监察委办理。同年3月21日,锡山区监察委与安常乐谈话中,安常乐拒不承认其有违纪违法行为。3月26日,安常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同日被留置。
  2019年7月16日,锡山区检察院以安常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在2013年1月至2019年1月,安常乐担任中学司务长期间,利用负责学校食堂物资采购的职务之便,通过抬高猪肉采购价格以及虚增猪肉采购数量的方式,贪污单位公款64.5万余元;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在柴油采购方面收受贿赂5.04万元。据此,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对安常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万元;数罪并罚后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50万元。
  2019年10月1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安常乐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安常乐多次贪污公款、收受他人贿赂,不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
  同年11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安常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后,安常乐未提出上诉。
  学校收取的伙食费、校服费等搁在个人账户内,出纳眼红心热——
  挪用805万元公款理财获利4万余元

学生食堂成了"提款机":专项巡查查出违规线索188件

姚雯/漫画

  “每天早上看着孩子们尊敬地喊我‘黄老师好’,我都不敢想,如果他们知道了真相,会怎样看我……”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的时候,黄某谈到了自己的学生,痛哭流涕,悔恨万分。
  1994年8月,黄某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小学教师。自2008年9月起,黄某在日常教学的同时,还担任学校出纳,负责现金管理、银行转账、代收代付等工作。由于黄某勤恳努力,踏实上进,得到学校领导的信任和肯定。
  学校按规定每学期向学生收取社会实践费、校服费、伙食费、教辅用书费,由黄某具体经手负责,每学期大约有二三百万元。一般情况,学生交费都先打款到黄某个人的银行卡上,作为过渡账户对上述费用进行区分,再分门别类存至学校在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或者直接支付给与学校合作的校服等相关公司账户。
  其中,仅学生的伙食费,每学期预收取就有130多万元。一开始由学生家长以现金方式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汇总后交给黄某记账,再由黄某按月提取现金后交给食堂承包人员。
  2017年9月以后,学校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学生交付伙食费至学校基本账户后,再由黄某转账至学校食堂银行账户,按月以现金、支票等方式支付给食堂承包人。
  2016年春季开学收费时,由于一些班主任没有收齐,未能及时进行结算,巨额费用搁置在黄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内。眼看着数百万元的银行卡余额,黄某眼红心热。她算了笔账:余额宝、现金宝等这种“宝宝类”货币基金年收益三四个点,每1万元每天的收益差不多在1元左右。如果将闲置不用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每天都有一两百元的收入,且随时存取无风险。想到这里,黄某打开手机银行,把代收代付款中的100万元购买了某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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