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申诉案接访老大难,"老大"带头接访就不难(2)
大检察官为何要带头接访?其实,关于检察长带头接访办案,中央和最高检早有要求,此次大检察官接访办案,只不过是检察机关落实相关要求的一个生动诠释。 早在200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检察长作为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自然更要带头办案接访。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以案释法靠什么?当然是靠办案。因此,检察长作为检察官之“长”,通过带头接访办案等方式进行以案释法是落实《决定》的必然要求。 从检察机关自身的规定来看,对检察长带头接访办案也有着十分明确的要求。2007年3月,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并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接访的方式、频率等作出规范。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履新以来,最高检先后出台了《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检察官接访和主持公开听证实录等相关工作的提示》等文件,并建立“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检察长带头接访办案提出更高更细致的要求。此次大检察官带头接访,既激活了“沉睡”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也落实了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关于信访工作的最新要求。 司法为民是具体的,它体现在一件件具体案件中、一个个办案环节上、每个环节的具体细节里。从这个角度看,大检察官接访无疑也是在带头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第一责任”。因为,解决信访问题,根本目的不在于回复,而是在于“案结事了人和”。实践中,检察长办信访案,不仅对全院有督导引领作用,往往能从更高站位、更高格局上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也更易获得信访人的信任。此次大检察官带头接访,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就是从更深层次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兑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庄重承诺。(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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