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1600多斤蛇……横跨6省野生动物地下产业链被斩断(2)
放生:让野生动物回归大自然 湖南省森林公安局统一指挥收网时,查获了野猪、猪獾、果子狸、麂子、斑鸠、野鸭、各种蛇等20余种野生动物,为防止对野生动物造成再次伤害,承办检察官与资兴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股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结合实际,引导森林公安择地及时分批放生,并对受伤野生动物实施救治。 当年8月11日,是放生的日子。检察官爬上准备放生的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时,蛇皮袋里入目的全是蛇,品种不一、大小不一,它们争相蠕动吐信,“现在想起仍心有余悸,如果当时处理稍有不当,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与此同时,资兴市检察院结合生态链原址修复难的实际,依托天鹅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驯养繁殖基地开展专业生态链修复,明确野生动物生态修复金的收取依据及具体计算标准,并耐心释法说理,利用公益诉讼前置磋商程序,教育引导各案件当事人主动缴纳等值异地生态修复金。 资兴市检察院依托此案,有效助推了天鹅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驯养繁殖基地的成立,专业开展生态链司法修复工作,并牵头制定了《资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规范了生态修复金收取及监管机制。 侦查:查清全链条参与者 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对丁红军等人提审时,丁红军对非法获利避而不谈,案件一时限入僵局。 承办检察官一边对丁红军进行法律政策教育,一边拿出查扣的账本与其斗智斗勇,几个回合下来,丁红军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和非法获利情况。同时,检察官还发现丁红军等人手上的野生动物均系从浙江、湖北、江西、河南、四川等省份的“上线”贩过来,经火车或客运班车托运至衡阳市,再卖给衡阳市周边县市的商贩及市民,且购销渠道比较稳定。对此,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上线”和“下线”立案侦查,一方面进一步夯实固定丁红军等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的证据,另一方面提出了追诉漏犯的建议。 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两年间,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起远赴省外,几乎走遍了罪犯购销野生动物的省份和地区,收集了罪犯利用微信转账的凭证,全面固定和完善了罪犯利用火车托运、网上交易的人证和物证。经检察机关严查细审,全面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系列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从7人增加到了37人,犯罪事实全面查清。 起诉:啃下这块硬骨头 “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我们遇到了难题,难就难在法律适用不明晰,面临起诉难、判决难的境地。”李江萍介绍,虽然有关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近60条,但非法经营野生“三有”动物的行为不在其列,各地司法机关在执法中认识不一。 “保护野生动物,惩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犯罪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该院在分析案情后,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得到湖南省检察院、郴州市检察院的支持和指导,及时解决办案中的难题。 此案也引起了最高法、最高检的高度重视,2018年9月中旬“两高”就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在长沙专题调研,在调研会上,李江萍汇报了该案的办案思路和困惑,以及对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建议和意见,得到调研组的采纳。2018年11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稿征求意见的函》,坚定了承办检察官的信心。 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紧扣法条,察微析疑,系统分析论证被告人非法经营无合法来源的野生“三有”动物属刑法第225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禁止买卖物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证、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并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驯养证。即便是持证经营具有合法来源的野生“三有”动物,也只能在行政部门指定的固定场所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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