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以谈恋爱为名诈骗女友钱财获刑三年四个月
正义网南宁4月24日电(通讯员何家银)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彬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彬退赔被害人范某经济损失四万五千二百元。 2017年10月左右至2018年年底,李某彬称自己名叫“潘浩然”,通过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范某相互认识并发展为情侣关系。在交往期间,李某彬隐瞒自己已婚且已生育子女的事实,同时使用其母亲的身份注册社交软件账号冒充其母亲骗取范某的信任,先后多次从范某处获取财物累计47200元。2019年1月2日,李某彬退还2000元给范某。2019年1月26日,范某报案。李某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诈骗被害人范某财物的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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