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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付母亲男子伪造银行存单 未料涉嫌犯罪被公诉

2020-04-22 10:2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金华4月21日电(通讯员吴爱晶 张晓湘)“我以为只是网上买张假存单而已,谁知竟是这么重的罪。”说起自己犯下的糊涂事,赵某某悔不当初。2020年4月17日,赵某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份,家住东阳市巍山镇的一对老夫妇拿着一张10万元面额的存单,到当地一家银行领取礼品。不料竟被告知该存单是伪造的,夫妇二人傻了眼,忙给儿子赵某某打电话求证。 
  见事情败露,赵某某全盘托出。原来,2018年1月份,夫妇将10万元钱交给儿子赵某某,让其以一年定期存到银行。可赵某某却将这笔钱挪到了股市,亏得一干二净。眼看着存款期限要到了,母亲找自己要存单怎么办?于是他上网找到制作假证者,谈好以300元的价格制作一张假银行存单,存期三年,金额十万元。2019年1月,赵某某将伪造的银行存单交给母亲,并谎称这笔钱被自己以定期三年的形式“存”在了银行。 
  赵某某没有想到,父母会拿着这张存单去银行领取礼品。案发后,赵某某主动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母亲给我钱存银行,被我炒股亏掉了,我无法交代,只好找人制作假的存单想糊弄过去”。 
  赵某某口中的“应付”一下母亲,在法律上却是一项重罪。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伪造银行存单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就属于“情节严重”,即赵某某伪造存单的行为已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且属情节严重。 
  赵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愿意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该院最终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切不可不以为然,以身犯险,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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