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鸟只为吃和享受狩猎过程 男子猎捕斑鸠和松雀鹰获刑
正义网宁波4月21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陈颖智)“我和其他队员巡逻时,发现耕海西路旁的小树林里有灯光,我们立刻赶过去,发现有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停在小树林旁,一个男子从树林里出来,裤袋里装着一把弹弓并露出了一段皮筋,我们就把那个男子拦了下来。”浙江省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的治安巡逻队员描述着当天晚上的情形。 打鸟男子莫某被当场抓获,并从他车子的后备箱里搜出了斑鸠、松雀鹰等物。2020年4月15日,被告人莫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1月19日晚上7时许,莫某携带头灯、弹弓等工具驾车外出狩猎,途径慈溪市附海镇沈海高速与郑家浦路交叉口西南侧的一处小树林,看到一只类似鹰的大鸟从灌木丛中飞跑出来,便跑着追它,大鸟一直扑腾着翅膀跑不快,最终被莫某抓住,放入后备箱的钓鱼桶内。之后莫某开车沿耕海西路离开,看到一只斑鸠在车前方从左往右飞了过去,他便停车去找,在路边的一棵树上发现后,用弹弓打了好几次才打中,莫某将斑鸠也放入后备箱。在继续寻找的过程中,莫某被巡逻保安抓获。 当保安打开后备箱时,发现类似鹰的大鸟已经死亡,斑鸠腹部有贯穿伤,并有大量血液沾染的痕迹。据莫某交待,其打鸟用的弹弓一共有两把,钢珠共有1100颗左右,都是在网络购物平台上买的。头戴探照灯是2019年七、八月份的时候在附海的一家渔具店买的。“我打鸟一是为了吃,二是享受狩猎追捕的过程,想不到后果这么严重。” 案发后,涉案斑鸠已被放生。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鸟类尸体1只属于隼形目鹰科松雀鹰,是一种小型猛禽,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Ⅱ级保护物种,价值人民币25000元;鸟类活体1只属于鸽形目鸠鸽科珠颈斑鸠,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价值人民币300元。 目前该院已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给宁波市检察院。下一步,宁波市检察院将对莫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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