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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用练习簿冒充口罩出售”案被告人获刑3年

2020-04-15 15:59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上海4月14日电(记者兰天鸣)无口罩货源,却于疫情期间在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广告,用练习簿冒充医用口罩出售,共骗取6.5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4日通过远程开庭方式对这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上海浦东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为骗取钱款,于2020年1月26日起,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售卖口罩的广告信息。2月8日,被害人韩某通过微信联系周某,欲购买1万只医用普通一次性口罩、5000只医用外科一次性口罩,并在周某的要求下于当晚支付订金3万元。
  9日上午,周某为继续骗取尾款,向韩某提供的4个收货地址邮寄4本练习簿,并将虚假发货视频、快递单号及物流信息截屏提供给韩某,以此佯装口罩已发货并索要3.5万元尾款。在收取尾款后,周某将韩某微信及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并用骗取所得钱款购买了一辆价值2.9万元的二手轿车,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挥霍等。
  庭审中,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鉴于周某积极悔罪、退赃等情节,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被害人急需防护物品的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周某已向被害人退赔了涉案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与疫情防控相关联的违法犯罪活动,应予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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