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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一审判决出炉(2)

2020-04-03 09:51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自然之友这位负责人透露,包括他们在内的多家环保组织还曾致函原环保部,建议撤销戛洒江水电站环评批复,并将绿孔雀栖息地完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建议得到了原环保部的高度重视,原环保部环评司专门组织了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与绿孔雀栖息地保护座谈会,并邀请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代表参加。
  今年3月16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昆明中院指出,2018年6月29日,云南省政府对外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这一红线,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大部分被划入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在这一区域内,绿孔雀为其中一种重点保护动物。
  昆明中院的这份判决书认为,根据自然之友提交的证据等,可以证实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频繁活动的区域。“原告自然之友提出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的诉请,对消除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目前所产生的重大风险具有迫切性和实现必要性,应予支持。”判决书认为,“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
  提出撤销水电站环评批复申请
  虽然自然之友一审胜诉,但是,参与诉讼的公益律师以及环保组织却高兴不起来。原因很简单,昆明中院的这份判决并没有责令项目永久停建。从判决书来看,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是否能够继续建设,要看生态环境部对这一项目的环评如何认定。
  “这就意味着,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目前只是暂时停工,并不是永久停工。”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指出,接下来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是否会复工或者是否会继续建设,取决于生态环境部根据新平公司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之后作出的决定。
  为此,今年3月25日,自然之友、北京市海淀区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大理白族自治州野性大理自然教育与研究中心、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4家组织向生态环境部递交申请书。
  4家环保组织认为,《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未经周密实地观察和科学调研,即主观认定电站建设不会对绿孔雀造成直接影响,属于重大失实。同时,《环境影响报告书》也未对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苏铁的分布情况和数量进行详细调查,属于重大缺陷。环保组织还发现,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涉嫌弄虚作假。
  因此,4家环保组织建议,生态环境部依法撤销《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并将《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一并撤销。
  在自然之友等4家环保组织看来,只有撤销相关环评批复文件,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或许才能永久停建。(记者 郄建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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