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婺城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贩卖野生动物大案(2)
审查起诉期间,婺城区检察院全程采用“非接触式”办案模式从快办理该案,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提出相关量刑建议。其中戴某、石某等5名被告人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切实加强源头防控,检察机关已于2月10日对本案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在没有相关机关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将要求戴某等人依法承担侵害野生动物自然资源的民事侵权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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