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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网络治理、房贷利率……一批惠民新规3月起施行(2)

2020-02-29 11:22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办法强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拒绝接受消费者合理投诉诉求,不得要求投诉人提供机构已经掌握或者通过查询内部信息档案可以获得的材料。
  部分地区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根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3月1日起,“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政策在广东深圳等部分地区启动试点。
  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根据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两种。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在减免记分的方式和分值方面,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
  商业房贷利率调整 借款人可“二选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进行转换。这意味着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将进行转换。
  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存量的定价基准转换为借款人出了一道选择题:可与银行协商确定转换为LPR,或者是选择固定利率。如果选择以LPR定价,在预期LPR下降的背景下,客户选择浮动利率报价会比较合适;但在通胀上行等因素影响下,LPR也不排除会进入上升周期,浮动的房贷利率也可能随之走升。如果选择切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在最近重定价周期内可能会承担略多的利息支出。
  借款人可主动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确定转换方式和具体条款。(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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