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开宣判六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2020-02-28 10:37来源:新华网浏览:次手机版
2月27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云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案现场。新华社发(何艳摄)
新华社长沙2月27日电(记者谭畅)27日,湖南长沙、邵阳、益阳、郴州、永州、怀化等地的基层法院对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案件所涉罪名为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涉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1月份从广州务工返回后,一直居住在该安置区内的父母家中,期间多次进出小区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2月11日中午,社区工作人员要求李某登记身份信息时发生口角,其对工作人员拳脚相加,导致工作人员轻伤二级。2月15日,李某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法院认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措施,致人轻伤,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月27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云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案。新华社发(何艳摄)
在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阮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邵阳县长乐派出所和长乐乡政府工作人员在长乐乡排头村对聚集打牌人员进行教育和驱散过程中,遭到阮小某纠缠。派出所民警在将阮小某带离时,阮小某的父亲阮某某阻拦并推击派出所所长张某某胸部,导致阮小某逃脱,并造成张某某和两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法院认为,阮某某推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安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郑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3日,郑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X”开头的白色越野车,至某疫情执勤卡点时,拒不配合且辱骂工作人员段某,并驾驶车辆强行冲卡将段某拖行十余米后摔倒在地,致其轻微伤。案发后,郑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认为,郑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检查,强行闯卡,辱骂并暴力袭击疫情防控人员,构成妨害公务罪,但事后能主动投案,又能当庭认罪认罚,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2月27日,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郑某某妨害公务案现场。新华社发(虞姿君摄)
其他3起案件分别是,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车至因疫情防控而暂时封闭的长沙市某小区门口,不听劝阻并拳打脚踢小区物业保安,辱骂、殴打前来处置的派出所民警,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李某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登记,且打骂执勤工作人员,被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曹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桃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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