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口罩诈骗:有人网上买口罩,竟隔5个中间商(2)
后来,小白将自己的被骗经过、报警流程写了出来,告诉其他受害者如何追回被骗款。有受害者在小白的帖子下留言,想进受害者群,其中就包括代表公司采购口罩被骗的吴先生。 “知道被骗后,我赶紧联系卖家,才知道他并不是发货人,而发货人已联系不上了。”吴先生说,这次买口罩共有5个中间商,除了发货人外,和这5个人协商共退了4.7万元,剩下的却追不回来。 检察机关对涉疫情案件一律快捕快诉 2月9日一早,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秦嵘带着书记员,到看守所提审以销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的张某健。经审查后,检察院于2月10日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张某健提起公诉。 据介绍,张某健在得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群众有求购口罩的需求后,产生了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念头。1月27日,李某春通过微信发布求购口罩的消息,随后张某健与李某春联系,称其有口罩出售,双方商谈后约定交易。1月30日上午,李某春在来深圳交易的途中,便委托朋友向张某健转账8000元。收到款项后,张某健将李某春的微信拉黑。1月31日,张某健被抓获归案。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前面,本来每个人都应当齐心协力,共同抗击。你知不知道为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很多的人迎难而上,在一线奋战,还有很多人竭尽所能,奉献大爱。你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利用老百姓对于这种疫情防控物资口罩的迫切需要,实施诈骗犯罪,侵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权,不仅仅是那8000元钱,还影响了整个防控的社会秩序,明白吗?” 这是该案办理过程中,秦嵘对张某健说的一番话,为的是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杜绝再犯。 据秦嵘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记者了解到,深圳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防控疫情物资诈骗罪等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所有涉疫情案件做到一律提前介入、一律专人指导、一律快捕快诉,并在此基础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同时,检察官提醒,市民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上不明售卖信息,以免上当受骗。购买防护用品时,记得保留小票、索要发票等。本报记者 刘友婷(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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