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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时期对医务人员应灵活适用工伤规定

2020-02-27 11:2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月13日6时许,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刘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有律师认为,疫情期间,刘文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已不限于工作时间的8个小时和医院,人社部门不能机械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该认定刘文雄医生死亡为工伤。目前,刘文雄家属决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月26日《新京报》)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是在家中猝死。就此而言,仙桃市人社局对刘文雄死亡不予认定工伤,具有法律依据。 
  但另一方面,刘文雄儿子提供给记者的《医生每日就诊量》统计表显示,刘文雄1月12日至2月12日共接诊患者3181人,其间仅休息了两天,另有一天因胸痛去医院做了检查,相当于一天接诊上百名患者。据介绍,此次疫情发生后,除了门诊部的工作,刘文雄还作为卫生院发热门诊专家指导组副组长,累计指导诊治发热病人670人次。刘文雄猝死的前一天还在发热门诊上班,17时许下班回家,22时还有患者电话问诊。相关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也肯定了刘文雄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工作,并提到,“1月31日,刘文雄医生就有胸痛、心慌等身体不适症状,因防疫任务重没请假治疗。” 
  从以上意义说,虽然刘文雄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死亡,但正如律师认为的,疫情期间,刘文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已不限于工作时间的8个小时和医院。可以说,刘文雄是在疫情期间因工作过度劳累导致疾病复发而猝死的。在这种情形下,相关部门应该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立法精神前提下,对刘文雄死亡灵活适用工伤认定标准,认定其死亡为工伤。 
  此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广大医务工作者不顾个人安危投入到病患救治与疫情防控工作当中。在此特殊时期,对刘文雄这样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因工作过度劳累或因工作过度劳累引发旧疾导致死亡的医务人员,相关部门如能灵活适用法律规定,将其认定为工伤,是对其奉献精神的实事求是的肯定和褒奖,能起到激励医务工作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关爱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最终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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