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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丽决定逮捕

2020-02-27 11:08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西宁2月26日电(记者央秀达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6日通报称,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王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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