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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赌博逃亡五年投案自首 "红通人员"王颀获刑九年(2)

2020-02-25 15:3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逃回国内的王颀四处流窜躲藏,并通过网络关注自己的案子。他看到中央追逃办已将自己列为50名重点追逃人员之一,心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6月16日,王颀等不及赶回无锡,就近来到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结束了长达5年多的逃亡生活。
  案件定性是焦点
  2018年9月,江苏省无锡市监察委员会指定宜兴市监察委员会对王颀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宜兴市检察院接受商请,派员对该案提前介入。办案检察官认真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就本案中王颀系利用职务进行违法犯罪,其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与监察委调查人员反复商榷,这也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定性问题。
  办案检察官向调查人员提出,从王颀入职公司的职位升迁及职务任免的组织程序,无法认定其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来说,也不宜认定王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王颀的犯罪行为,不能分别认定为挪用公款、贪污及受贿,而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最终,监察委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2019年3月5日,宜兴市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于当日对王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19日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09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王颀在担任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法务与知识产权管理部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由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73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夸大工作费用支出,通过他人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司资金人民币150万元,并将其中39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处理公司法律事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0万元。
  2019年4月29日,宜兴市检察院依法对王颀提起公诉。同年11月14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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