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快捕快诉快判 被告人涉疫情寻衅滋事获刑
正义网东营2月22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胡树新)2月21日上午,由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东营市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在利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年2月11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酒后骑行蓝色两轮电动车来到利津县和惠小区东门,将该东门疫情劝返点的隔拦网撞倒,在此处值守的疫情防控志愿者刘某看到后上前制止,魏某某不仅不听劝阻,还猖狂殴打被害人刘某及闻讯前来制止的执勤志愿者刘某波、王某某等人,致使被害人刘某和王某某受伤。经法医学鉴定,刘某、王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东营市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与市公安局、滨海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派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同步引导侦查。通过赶赴案发现场了解案情,参与案件讨论,协调指导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调取视频录像等方式,确保取证工作及时规范、全面高效。 为严格遵守防疫要求,避免聚集性感染,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东营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展提审和出庭公诉工作,提审和庭审期间,双方“隔空”对话、示证,全程佩戴口罩,既做好了疫情防控,又确保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东营市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及时协商,迅速启动快捕快诉快判联动机制,确保该案从立案、批捕、起诉到审判整个流程有效衔接。该案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至法院判决,共用时6天。2月14日,利津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魏某某;次日,利津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2月18日,利津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次日,利津县检察院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1日,利津县法院作出判决。 该案的快速办理,极大地维护了全市疫情防控社会秩序,警示广大市民,非常时期更需恪守法度、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共渡难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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