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自贸区首例涉疫刑事案宣判 男子诈骗获刑3年
正义网广州2月21日电(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招阳)2月21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广东南沙自贸区检察院)检察长赵剑、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廖亮换好制服,带上案卷走出办公室。今天早上,南沙区首例涉疫刑事案件要开庭审理了,他们作为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但他们没有走进法院,反而来到了单位二楼的远程庭审室。 “现在开庭!”响亮的法槌声从检察官对面的屏幕中传来,疫情当前,本案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公诉人在检察院、法官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同时 “隔空”参加庭审,一场线上庭审开始了。 经查实,2020年2月1日,被告人王某文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医用口罩销售紧俏的形势,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虚假销售医用口罩信息,诱骗被害人陈某某向其购买口罩并微信转账支付人民币5万元,后将被害人列入黑名单逃匿。2月4日,被告人王某文被抓获归案。南沙区检察院获悉该案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搜集、补强证据,并启动快捕快诉程序。 在庭审中,赵剑结合本案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文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防控疫情的物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不忘加强宣传教育,让被告人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检察官表示:“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医护人员和全国人民一道正与疫情进行殊死抗争。被告人却为了满足个人贪欲,利用人民群众急切的口罩需求,趁火打劫,骗取他人财物,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其行为非但使自己受到刑法的惩罚,更扰乱了防控疫情的秩序,破坏了万众一心、共抗疫情的良好社会氛围。希望被告人深刻反省,积极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用自己的努力为社会做贡献,弥补所犯的罪过。” 经过公开审理,南沙区法院采纳该院公诉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做好疫情防控是当前一切工作的重心,南沙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智慧检务成果对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及时完成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等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利法治环境。据统计,远程提审、远程取证、远程线上开庭等已经成为该院开展检察办案工作的主要形式,截至目前已开展29人次。(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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