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人无证饲养野生动物被依法追责
连日来,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森林公安局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专项工作中,连续查获两起无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私自饲养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两名饲养当事人将依法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据介绍,2月20日该局民警在古城街道古城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时,发现居民张某某在家中私自饲养一只孔雀。经民警对照图谱初步辨认,被饲养的孔雀疑似蓝孔雀,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此外,民警2月13日在戛洒镇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工作过程中,在村民罗某某家中查获其私自饲养的一只猴子。经民警对照图谱初步辨认,被饲养的猴子疑似红面藏酋猴,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涉案野生动物已移交至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做进一步救护,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取得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饲养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民众若发现非法饲养、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森林公安局报警。(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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