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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涉疫诈骗案开审 被告人获刑4年6个月

2020-02-21 13:34来源:检察日报战疫报道投稿中心浏览:手机版

湖南首例涉疫诈骗案开审 被告人获刑4年6个月

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欧阳光军、检察员吴媚出庭支持公诉。

湖南首例涉疫诈骗案开审 被告人获刑4年6个月

案件当庭宣判。

  正义网郴州2月20日电(通讯员陈梦圆 吴媚)2月20日,由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湖南省首例涉疫诈骗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欧某在防疫期间利用网络实施诈骗。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欧阳光军、检察员吴媚出庭支持公诉。 
  1月26日至1月30日,被告人欧某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物品的名义,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骗取被害人曹某支付的购买防护物品款项共计人民币33316.60元,并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挥霍,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欧某的刑事责任。 
  2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欧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立案侦查。2月2日,犯罪嫌疑人欧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从江西抓捕归案。在郴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北湖区检察院立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案情,详细列出该案应收集的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2月7日,该院依法受理了这起诈骗案件。2月10日,该院依法批准逮捕了该案犯罪嫌疑人欧某。 
  在该案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与被告人欧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欧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北湖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认定被告人欧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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