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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的"天坑":"明修栈道"开发旅游 "暗度陈仓"非法采矿

2020-02-20 12:3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明修栈道”开发旅游,“暗度陈仓”非法采矿,他将一座山挖出了一个天坑。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对其追逃期间,他还在偷采——

山上的"天坑":"明修栈道"开发旅游 "暗度陈仓"非法采矿

案发现场

  近日,河北省磁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非法所得21万元予以追缴。
  2014年6月,磁县西部山区的王某伙同他人成立了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从某村委会承包了200余亩的荒山,声称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和旅游开发,他们象征性地建了些旅游设施,简单修了进山道路。实际上,王某看上的是这片荒山所储藏的石灰岩矿产资源。
  近年来,建筑石料价格一路走高。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王某组织挖掘机、铲车等设备以修建停车场平整土地的名义,进行非法开采。
  2015年底,磁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王某停止开采,并依法予以处罚。但他们开始利用夜间和节假日与国土行政部门打“游击战”。2017年8月,该县政府组织国土、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其取缔查处。经查,王某共开采建筑用石灰岩资源储量达9万吨,价值90余万元,案件情节特别严重。2019年3月,公安机关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
  经审查卷宗,检察官发现,本案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储量已达9万余吨,但王某拒不承认开采了这么多,且声称所采石料都用来修路垫路基了。办案检察官决定到现场查看,采矿现场满目疮痍,一座山被挖出一个天坑,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走访村民时,村民都说“最近这里还开采过”,检察官又组织国土等部门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现场地貌比对公安机关立案时已发生变化,有再次盗采的痕迹,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被网上追逃期间仍在偷偷采矿,社会危险性极大。
  办案检察官在翻阅国土部门相关工作记录时发现,当时国土部门扣押了部分现场搜到的销售记账票据,于是要求公安侦查人员依法提取入卷,经核算两个月的销售收入达20余万元,这些客观证据已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非法采矿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
  综合分析上述证据后,检察官决定依法批捕王某,并列出继续侦查提纲,收集周边村民、王某公司员工等人的证言,证明王某是在原始地貌的情况下在此实施非法采矿。在询问王某两位员工时,二人均证实王某一直是在晚上盗采,两个月销售额达20余万元,这与案发前两个月的销售票据所证事实一致。
  开庭时,检察官当庭指出,王某若真的是在搞旅游开发建停车场,从方便交通的角度考虑也应从靠近大路的山体边缘修建,而不是开山破路到山体中间建设停车场,王某无言以对。在事实证据面前,王某终于承认其搞旅游开发只是一个幌子,采矿牟利才是其真实目的,并当庭表示认罪。
  同时,磁县检察院还向县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类似情况进行排查,并对涉案山体生态破坏程度进行评估,依法要求王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县自然资源行政部门于2019年10月完成生态修复并回复检察建议,已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所需经费由王某承担。
  2020年1月17日,磁县检察院在开展“违法违规采矿整治活动”中,跟着村干部专门到该案案发现场进行回访,那里已经种下一排排小树,撒下300余公斤草籽。相信,春风一到,新绿将会重铺整个山体。(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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