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小店内有乾坤:暗中交易买卖野生动物(3)
“虽然构不成刑事犯罪,但也要让违法人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更要以此警示社会,推进这类问题的深度治理。”章小平告诉记者,在对李某等11人提起公诉后,去年10月开始,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通过实地查看、审查案卷,并就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的可行性及合法性问题与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研究沟通。最后,海宁市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向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陆续发出14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认为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野生动物监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明确防控疫情期间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及监管职责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他们对上述未被追究责任的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力度。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根据建议的具体内容,结合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集中整治活动,对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下发《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加强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疫情监测防控,关停全市花鸟市场。截至2月14日,该局已对7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处以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及没收所购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省院将这起案件列为督办案件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共同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章小平说。 案后说法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斌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生活。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隐患,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十分严峻,检察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断可能来自野生动物的疫情传播源和传播途径。在这一背景下,我院办理的这起案件,无论从犯罪群体、主观恶意还是从案件影响来看都具有一定代表性。按照“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思路,我们在依法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最大限度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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