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刑事案件远程开庭

2020-02-19 13:3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上海2月18日电(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应梦轩)2月18日,上海市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刑事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防疫特殊要求,避免聚集性感染,本次庭审通过网络视频实现远程“云审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化、检察官杨晓庆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1月31日15时30分许,社区志愿者许某正在一小区门口根据社区安排开展疫情联防工作,这时访客毛某驾驶车辆欲进入该小区,但根据该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非小区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许某便向毛某解释了相关规定并要求毛予以配合,毛某随即打电话通知住在该小区内的被告人凌某及妻子吴某到场。
  被告人凌某及吴某到场后对志愿者许某阻拦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的疫情防控规定不满,肆意纠缠、辱骂、推搡许某,同时拒不听从小区保安及其他围观人员劝阻,致使矛盾不断升级。后被告人凌某趁许某不备,徒手将许某摔倒在地并骑坐在许某身上对其实施殴打,致使许某全身多处软组织伤、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闵行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时期,暴力阻碍疫情防控,随意辱骂并殴打小区防控志愿者,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虽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在目前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是维持社会管理秩序的首要内容,凌某肆意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最严重破坏,应从重处罚。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凌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