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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中小微企业倒在疫情面前

2020-02-19 11:3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目前举国上下都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地抗击疫情。我们既要抓抗疫,也要抓经济。抗击疫情是为了保障全体国民的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展经济又可为抗疫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医疗物资、奠定强大殷实的经济基础。
  疫情已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加剧了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压舱石,各级政府与全社会必须满腔热忱地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企业平等原则,对大中小微企业都要一碗水端平。但由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能力与抗风险能力较弱,应予适度倾斜,进而实现实质平等。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建议央行和银监会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拿出更多的信贷额度扶持中小微企业。目前央行下发的抗疫专项再贷款成为“金融抗疫”重要手段。据报道,近日向北京地方银行申请贷款企业超过300家,一些大企业包括上市公司赫然在列,最终留给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少之又少。银行应通过下调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利润规模与营收规模等,鼓励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鉴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保护的民间借贷年利率标准24%远远超出大部分民营企业承受能力,建议将该标准下调到12%以内,以倡导民间公平理性放贷。
  民富才能国强。为共度时艰,建议在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采取放水养鱼、藏富于民、轻徭薄赋的财税政策。要把减税降费的理念切实融入所有习惯税费制度之中,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等。要挖掘减税降费方面的减免缓空间。就社保费而言,企业能缓缴的尽量缓,不能缓的要减免,让企业得实惠、降成本。目前各地已出台的惠企政策,主要是申请延期缴纳税费社保、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减免等等。这些政策主观愿望很好,但都未触及修法层面,可操作性尤其是可诉性、可裁性与可执行性亦有待增强。基于税收法定原则,建议按“急事急办”原则,将减税降费的立法改革措施优先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法律是有温度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建设服务型裁判机构,自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平高效的裁判服务。发生劳资与商事争讼争议的,要鼓励当事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裁判。裁判者要慎思明辨,求索规则;析案以理,胜败皆明;平等保护,关怀弱者。新冠肺炎疫情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在法律上已构成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企业因疫情不能履约的,根据疫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妇孺皆知,不必苛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有些处于履行期间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很明确,企业在疫情期间也已复工营业,但因疫情显著改变市场供需关系而导致门庭冷落鞍马稀的零客源现象。若要求承租企业按约定支付租金,虽无履行不能的法律和事实障碍,无法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制度,但会出现严重不公平结果。此时裁判者应依据公平原则与运用情势变更法理,适度酌减租金,以求实质持久的交易公平。不可抗力制度与情势变更法理和而不同,可供裁判者酌情而用。检察机关也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指导与帮助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有序经营。
  中小微企业也要胸怀社会责任感,尽量不裁员,坚决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这样才能固本培元,开拓市场,增加就业,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早日战胜疫情释放更大正能量!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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