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监局:到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要实名登记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丁静)记者12日从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药监局督促药店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 以后,顾客到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需要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药品使用者症状等信息。北京市药监局督促药店建立日报制度,把相关信息纳入社区防控工作。有关部门会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管理。 北京市药监局还督促药店加强对经营场所的消毒,加强对药品储存和销售条件的管理,对于入店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引导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加强监管方面,北京市药监局将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产品检验关,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检,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加强检查,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虚假宣传、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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