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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庄浩决定逮捕

2020-02-11 11:4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2月1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玉林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庄浩(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庄浩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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